《深圳經濟特區生(born)态環境保護條例》(以(by)下簡稱《條例》)自9月1日起已實施。近日,廣東綠建律師事務所主任李軍強在(exist)接受深圳特區報記者采訪時(hour)表示,信息公開和(and)公衆參與有關規定是(yes)《條例》的(of)一(one)大(big)亮點。
他(he)認爲(for),信息公開和(and)公衆參與規定在(exist)《條例》第五章,雖然隻有12個(indivual)條款,但對深圳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構建、先行示範作(do)用(use)發揮、人(people)與自然和(and)諧共生(born)、美麗中國(country)目标實現等方面都将發揮重要(want)作(do)用(use)。
以(by)人(people)爲(for)本的(of)共治型環境治理體系
需要(want)信息公開和(and)公衆參與
李軍強說,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(of)關鍵是(yes)人(people),所以(by)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必須堅持以(by)人(people)爲(for)本,通過制度設計和(and)安排,讓所有的(of)社會主體都“願做、會做、能做好”。
人(people)具有非常複雜的(of)身份屬性。僅在(exist)生(born)态環境保護領域,人(people)就具有兩種不(No)同的(of)身份屬性,一(one)種是(yes)所有人(people)均具有的(of)、基于(At)公衆身份參與時(hour)所具有的(of)屬性,稱爲(for)公衆屬性;另一(one)種是(yes)與每個(indivual)人(people)的(of)工作(do)相關的(of)、基于(At)其工作(do)的(of)性質和(and)特點所體現的(of)個(indivual)性化屬性,稱爲(for)工作(do)屬性。
社會主體參與生(born)态環境保護,隻有做到(arrive)“知行合一(one)”,才能取得佳效果。
信息公開是(yes)保障知情權的(of)制度安排,是(yes)“知”的(of)條件和(and)保障。公衆參與是(yes)保障“行”的(of)制度安排。所以(by),信息公開和(and)公衆參與非常重要(want)。
專門對碳排放權交易有關單位
提出(out)“及時(hour)公開”要(want)求
《條例》有關信息公開有5個(indivual)條款主要(want)規定:信息公開的(of)主體、内容、獲取方法、時(hour)限和(and)真實性保障。
針對信息公開主體,《條例》明确,信息公開的(of)責任主體主要(want)是(yes)控制信息的(of)主體,包括産生(born)者、獲得者、掌握者等。根據信息公開強度的(of)要(want)求,分爲(for)應當公開、鼓勵公開、可以(by)公開三種。應當公開的(of)主體包括四類,分别是(yes)政府及其有關部門、碳排放權交易機構和(and)交易主體、重點排污單位、金融機構等投資單位,屬于(At)鼓勵公開的(of)隻有其他(he)排污單位,屬于(At)可以(by)公開有信息服務專業機構、市生(born)态環境部門及其他(he)相關部門兩類。
針對信息公開内容,《條例》明确: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因爲(for)掌握着全面的(of)信息,所以(by)其公開的(of)是(yes)所有生(born)态環境保護相關信息,具體包括規劃、政策、标準、管理、監管、執法、監測、考核等信息,遵守的(of)是(yes)“公開爲(for)常态、不(No)公開爲(for)例外”的(of)規則。碳排放權交易機構公開的(of)是(yes)碳排放權交易等信息,碳排放權交易主體公布的(of)則是(yes)該主體的(of)碳排放權交易和(and)相關活動信息。重點排污單位和(and)其他(he)排污單位公開的(of)是(yes)本單位環境信息,金融機構等投資機構公布的(of)其資金投向的(of)企業、項目或者資産所産生(born)的(of)環境信息,環境信息服務專業機構公開的(of)是(yes)其掌握的(of)生(born)态環境信息,市生(born)态環境部門及其他(he)相關部門可以(by)公開監管對象環境信用(use)信息及動态評價結果。
針對獲得信息方法,《條例》明确,信息公開的(of)方法主要(want)包括主動公開和(and)依申請公開兩種。主動公開的(of)信息,任何人(people)均可以(by)通過公開途徑獲得。非主動公開的(of)信息,則可以(by)依法申請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公開。
值得一(one)提的(of)是(yes),《條例》專門對碳排放權交易機構和(and)交易主體、重點排污單位明确提出(out)了(Got it)“及時(hour)公開”的(of)要(want)求。
針對信息真實性保障,《條例》對重點單位提出(out)了(Got it)準确公開的(of)要(want)求,也對環境信息服務單位明确了(Got it)保障采集合法和(and)内容真實的(of)要(want)求。
全民參與以(by)人(people)爲(for)本的(of)共治型環境保護
李軍強介紹,關于(At)公衆參與内容,《條例》共涉及7個(indivual)條款,主要(want)規定以(by)下兩方面内容:
一(one)是(yes)着力爲(for)公衆參與提供便利。從教育和(and)體驗基地(land)建設的(of)規劃、功能、激勵保障、支持引導社會參與等方面保障基地(land)建設順利推進,爲(for)環境保護宣教教育提供基礎和(and)條件。
二是(yes)多種途徑調動各方參與積極性。明确規定了(Got it)幾類主要(want)參與主體和(and)形式,包括:将生(born)态環境教育納入學校教學内容;明确媒體宣傳責任;鼓勵社會參與公益活動;明确專家和(and)市民代表的(of)監管作(do)用(use);支持社會參與生(born)态環境公益活動;鼓勵獎勵和(and)保護舉報;明确環境公益訴訟。
李軍強認爲(for),以(by)人(people)爲(for)本的(of)共治型環境保護既需要(want)全民參與,更需要(want)有效參與。
首先,培養“知”的(of)能力。要(want)根據《條例》規定,熟悉獲取環境信息的(of)途徑,掌握獲得信息的(of)方法,保證能夠及時(hour)、準确獲得所需信息。這(this)是(yes)有效參與的(of)基礎和(and)前提。
其次,提升“行”的(of)水平。積極參與環境保護,從自身做起,從衣食住行用(use)等生(born)活小事做起。不(No)僅在(exist)生(born)活中做到(arrive),還要(want)在(exist)工作(do)中落實。不(No)僅自己做,還要(want)帶動和(and)影響周圍的(of)人(people)共同做,更要(want)監督舉報環境違法。不(No)僅考慮自身、當時(hour)、當地(land)的(of)需要(want),也要(want)考慮整體、長遠的(of)需要(want)。要(want)針對需要(want)學習參與、識别、監督、治理甚至是(yes)獲取專業支持等方面的(of)技巧,讓參與更精準、更有效、更高效。
第三,形成強大(big)“合力”。環境保護不(No)僅要(want)保持知行合一(one),還要(want)保持知與知、行與行間的(of)協調配合。要(want)善于(At)發動更多力量參與,要(want)保持參與工作(do)與其他(he)關聯事項、周邊區域和(and)人(people)員等的(of)溝通、交流、配合,要(want)保持協調平衡,形成更高效的(of)參與,凝結強大(big)合力。
環境保護無小事
也無局外人(people)
讓我(I)們(them)盡大(big)的(of)努力保護環境
共建我(I)們(them)美麗的(of)家園
來(Come)源:深圳特區報記者 窦延文
編輯:深小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