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的(of)藍天綠水有了(Got it)更好的(of)法治保障。《深圳經濟特區生(born)态環境保護條例》(以(by)下簡稱《條例》)近日已實施,将碳達峰、碳中和(and)納入生(born)态環境建設整體布局,授權市政府制定重點行業碳排放強度标準,并将碳排放強度超标的(of)建設項目納入行業準入負面清單。
《條例》是(yes)1994年實施的(of)《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》的(of)“升級版”。與傳統環保立法主要(want)圍繞“水、大(big)氣、土壤”三大(big)領域污染防治進行規定不(No)同,此次《條例》結合“雙區”建設需要(want),新增了(Got it)生(born)态修複、生(born)物多樣性保護等制度設計,對生(born)态環保立法進行了(Got it)重構。
近年來(Come),我(I)市先後制定出(out)台了(Got it)一(one)系列有關大(big)氣、水、土壤污染防治的(of)行動計劃,取得顯著成效。爲(for)鞏固污染防治攻堅戰的(of)成果,《條例》授權市政府制定嚴于(At)國(country)家标準的(of)生(born)态環境保護強制性地(land)方标準。同時(hour),創新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以(by)及生(born)态修複機制。生(born)态修複以(by)自然恢複爲(for)主,人(people)工修複爲(for)輔,有關部門應制定、完善生(born)态修複标準,并對實施生(born)态修複的(of)重點區域、流域開展生(born)态修複成效評估。
生(born)物多樣性是(yes)維持生(born)态平衡的(of)基礎,《條例》就此作(do)出(out)一(one)系列創新規定。要(want)求有關部門編制生(born)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計劃,明确重點保護範圍和(and)保護區域;加強對野生(born)生(born)物天然集中分布區、野生(born)動物遷徙洄遊通道的(of)保護,對生(born)态功能嚴重退化的(of)栖息地(land)、破碎化的(of)典型生(born)态系統開展生(born)物多樣性保護與生(born)态修複;建立和(and)完善野生(born)動植物就地(land)和(and)遷地(land)保護機制,建設種質資源庫、動物細胞庫等離體保存設施等。
《條例》的(of)一(one)大(big)亮點是(yes)設立應對氣候變化專章,借鑒發達國(country)家應對氣候變化的(of)先進經驗,探索實行更加有力的(of)政策和(and)措施,對應對氣候變化一(one)般性工作(do)、碳達峰和(and)碳中和(and)、碳排放權交易等方面進行了(Got it)規定。
一(one)方面,要(want)求市政府編制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和(and)碳中和(and)路線圖,建立我(I)市碳排放管控機制。授權市政府制定重點行業碳排放強度标準,并将碳排放強度超标的(of)建設項目納入行業準入負面清單。明确在(exist)本市碳排放達峰後,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預期達到(arrive)三千噸二氧化碳當量的(of)新建、改建或者擴建項目,應當制定碳中和(and)計劃和(and)實施方案。
另一(one)方面,完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,支持排放權交易機構創新碳市場交易品種,增加生(born)态系統碳減排指标和(and)碳普惠指标。要(want)求建立碳普惠機制,對小微企業、社區家庭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的(of)節能減排行爲(for)進行量化,引導全社會綠色低碳生(born)産生(born)活。
環境信息披露對生(born)态環境保護起着至關重要(want)的(of)作(do)用(use)。《條例》增設政府、企事業單位、專業機構等主體環境信息披露的(of)内容,要(want)求市、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(want)主動公開生(born)态環境保護相關信息,重點排污單位及時(hour)、如實公開本單位的(of)環境信息,接受公衆監督。
《條例》還對環境違法行爲(for)的(of)法律責任進行了(Got it)優化和(and)完善,落實“用(use)嚴格制度嚴密法治保護生(born)态環境”的(of)要(want)求。針對群衆反映較大(big)的(of)施工噪聲問題,明确将超過噪聲排放标準排放建築施工噪聲,以(by)及違反法律、法規規定在(exist)中午或者夜間進行産生(born)噪聲建築施工作(do)業,拒不(No)改正的(of)行爲(for)納入按日連續處罰的(of)範圍,提高違法成本。
來(Come)源:深圳特區報記者 李舒瑜
編輯:深小環